接聽時間:1usb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饒奮斌(江蘇朗華律師室內設計事務所律師)
  薑先生:去年有個朋友向我借錢,當時是通過銀行打款給他的,因為平時關係很好也就沒有打二手餐飲設備欠條。現在他一直不還,打他手機也不接了,發短消息也不回,請問我該怎麼辦?
  饒律師:如果只有銀行打款憑證而沒有借條,只能證明向對方交付款項的事實,不能證明該筆款項交付的原因或目的,因而不能證明雙方之間必定存在借貸的關係。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其他的經濟往來,僅有該筆單當鋪向的匯款,你可以考慮以對方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錢先生:我弟弟不久前去世,身後留下一借款套房產,沒有遺囑。弟弟十幾年前離異,後來沒有再婚,也沒有兒女。我家父母都已過世,我還有一個哥哥(之前已去世)和一個姐姐,各家都是一個小孩,請問弟弟留下的這套房產怎麼繼承?
  饒律師:根據《繼承法》規定,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你弟弟去世後,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你和你的哥哥、姐姐對其留下的房產享有繼承權。由於你哥哥過世在前,其有權繼承的份額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因此你哥哥的孩子有權代位繼承屬於其父親的那部分份額,但你哥哥的妻子不是繼承人,對你弟弟的房產沒有繼承權。
  趙先生:我是公司的銷售代理。2008年,公司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我可以從產品銷售利潤中提取60%的提成,但本人的病、傷、殘、亡等企業均不負責。在一次外出公幹中,由於交通事故,我受傷致殘。為此,我和公司之間發生了爭議,要求解決我的傷殘保險待遇問題。請問律師,我和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有效嗎?
  饒律師: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的條款無效。訂立勞動合同要遵循的合法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屬於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趙先生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公司不負擔趙先生任何傷殘待遇費的條款屬於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內容明顯違法。因此,這一條款是無效的。
  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的崔武律師。  (原標題:只有打款憑證沒借條 可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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