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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國有各級公積金管理機構606個。記者調研發現,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共開發出幾百套公積金管理系統,每個系統花費數百萬至上千萬元,每年還有幾十萬元的升級維護費,浪費驚人。各系統沒有統一標準,致信息難共享,每月月底,想全國彙總一個數據都很難。(7月6日新華網)
  公積金管理機構多,彼此獨立,政出多門,應該說有其歷史原因。公積金作為互助形式的住房保障基金,由單位與個人分攤構成,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沒有相應的投入,因此聯繫並不緊密。相反,最初的起步,基本源於有獨立預算的縣區一級政府,推行先機關後企業,逐步建立起來的。因為缺少預先的頂層設計,各地通過試行的“野蠻生長”,徵繳的政策不同,存貸支付的設計各異,進而形成了不同的利益格局。
  2002年國務院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實行統一規章制度,統一核算。雖然,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數量大幅度降低,但是如分支機構等仍然存在,名義上統一,實質上還是各自為政。其原因並不複雜,根本還是利益樊籬的堅守。
  一方面,公積金具有強烈的福利特征,不管是存繳,還是支付,不同的制度設計,帶來的福利成色不可同日而語。如,電力、煙草等一些國企高管不僅存繳的額度大,而且還有的執行定期返還機制,變成了工資收入的一部分。讓這些企業去“就低”,顯然會遭到一個群體的抵制。類似的還有各行政區域之間經濟的差別,條件好的地方公積金基數大,不好的地方基數少,統一賬戶後執行同一政策,“劫富濟貧”也使得一些地方的利益受損;另一方面,公積金在很多地方,被當成了政府的基金,不僅相當的部分來自公共財政的配比支出,而且公積金的存貸盈餘,客觀上賦予了一定的可支配權,包括與銀行的談判,實現投資的收益。此外,還可為地方資金的周轉,留有一個備用的財源。
  根治公積金管理亂象,並不在於公積金管理機制的統一,也不在於打破地方與行業利益的壁壘,而是需要對公積金進行重新定義,消除利益樊籬。一方面,應當弱化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把公積金變成住房的貨幣補貼,並兼有住房貸款的互助功能。在存繳上打破補貼與工資的掛鉤,建立更有助於公平統一的區域標準;另一方面,管理上應當釐清其屬性,把公積金的支配權、所有權都還給存繳者,明晰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如選擇貸款或者返還的選擇權、對公積金使用的監督權,在此基礎上確立公積金管理受委托的職能。公積金顯示出來的“利益多軌”與“政出多門”,還需要從收入分配與政府職能轉變兩個改革中找解藥,需要從頂層設計上推動。
  木須蟲  (原標題:公積金管理亂象根在利益樊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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