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貿易大國的地位逐步確立,原有的階段性、脈衝式集中清理法律法規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適應當前的國家戰略要求。積極主動地開展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充分展現了我國自信、友善、包容的大國形象,這與中國國際地位變化也是相協調的。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通知》,部署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記者日前採訪了中國世貿組織研究會外經貿咨詢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國世貿組織研究會原副會長、原外經貿部研究院院長鄭志海,就《通知》內容進行瞭解讀。
      記者:請問《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鄭志海: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時對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了系統地清理、修改和完善,實現了貿易政策與國際規則的接軌。此後,我國不定期開展專項政策梳理工作,國際規則意識不斷強化。近年來,國務院一些部門在制定、修改貿易政策措施的過程中,已經開始預先征求商務部意見;深圳市等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已經主動開展了貿易政策出台前的合規審查工作,因此,《通知》對貿易政策合規工作進行制度化的規定是水到渠成的。
      記者:《通知》的目標是什麼?
      鄭志海:一是在國際經貿領域發揮好市場和政府的作用。《通知》指出我國的貿易政策應當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如非歧視、透明度、公平競爭、開放市場等,都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政府行為符合世貿組織規則要求,有利於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有利於從制度層面規範政府應該乾什麼、不能幹什麼,從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的制度保障。
      二是展現自信、友善、包容、負責任的大國形象。改革開放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在對外貿易、吸引外資、對外經濟合作等領域發展迅速,貿易大國地位逐步確立。原有的階段性、脈衝式集中清理法律法規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適應我國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的戰略要求。積極主動地開展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充分展現了我國自信、友善、包容的大國形象,這與中國國際地位變化也是相協調的。
      三是培育穩定、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營商環境逐漸成為一個國家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重要評估指標之一,制度和規則的競爭力成為國家核心競爭力之一。通過積極對接國際先進理念和通行規則,營造穩定、透明和可預期的貿易政策環境,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最廣泛的範圍內強化優質生產要素的聚集能力。
      記者:《通知》有哪些重點內容?
      鄭志海:《通知》將貿易政策的範疇界定為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包括針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明確,對於世貿組織成員提出意見的貿易政策,如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由商務部商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合規性書面意見,抄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後續工作;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貿易政策,由商務部商有關部門提出合規性書面意見,並告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抄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關後續工作。《通知》要求,國務院各部門應在擬定貿易政策的過程中進行合規性評估,併在正式發佈時將政策文本抄送商務部。國務院各部門擬定的貿易政策,如有必要,應在按有關程序報送審查或自行發佈之前就是否合規征求商務部的意見。
     記者:對於落實《通知》的各項內容,您有哪些建議?
      鄭志海:一是要提升規則意識。貿易政策合規的根本是堅持市場經濟和法治精神。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貿易政策合規工作,更好地適應和運用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規則,通過提高本地區的“規則競爭力”“營商環境競爭力”,提升自身經濟發展的可持續競爭力。
      二是要抓緊落實《通知》。地方的落實工作很關鍵。各地人民政府應抓緊組織開展本地區的相關工作,抓緊制定具體措施,將《通知》的精神落到實處。
      三是要加強能力建設。具體制定和執行政策的人直接影響到政策的水平和合規性,因此,要進一步加大幹部國際貿易規則培訓力度,建設一支熟悉世貿組織等國際貿易規則,同時精通本地區、本部門事務的專業化工作隊伍。  (作者 姚文)  (原標題:以制度做保障 與國際規則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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