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移民 明起(2008.11.16)取消財力證明婚姻移民 明起取消財力證明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8.11.15 02:51 am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在接見新移民代表莫愛芳時宣布,即日起取消禮服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或永久居留、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須提出約新台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規定,這項措施預計約二十八萬名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受惠。莫愛芳在台籍丈夫、兒子的陪同下,很激動地說,西裝外套「我們新移民的等待、辛苦與聲音,政府已經聽到」,希望外籍及大陸配偶能知道這個好消息,趕快去申請身分證,當一個真正的台灣人。劉兆玄表示,這項取消財力證明的措施,彰顯馬英九總統重ARMANI視人權問題,政府施政會考量台灣是高程度移民社會,保障新移民權益,讓他們更方便融入台灣社會,「我們都是台灣人」。內政部長廖了以表示,這項措施將在十六日生效。內政部已配合修正「國G2000籍法施行細則」、「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等法令,並取消了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以及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時須檢附約西服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文件的規定。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說,新規定生效後,六萬八千餘名還未申請永久居留及歸化的外籍配偶、二十一萬三千餘名還未申請定居的大陸配偶將可受惠。莫愛芳說,他結婚西裝的老公是板金工人,為了要符合四十二萬的「財力證明」,存款存了四年,原本第三年就可申請身分證,到第四年才符合規定。她還說,馬總統十月到桃園新移民中心來與新移民座談,同意要取消財結婚力證明,沒想到十一月就兌現他的諾言。劉兆玄指出,歐巴馬成為第一個非白人的美國總統,選舉結果證明美國是個偉大的國家,真正貫徹族群融合,也是成熟的移民國家,台灣的政府施政也要強調西裝包容,做到族群融合。 劉兆玄表示,法規修正後,只要外籍與大陸配偶提出證明,表現「生活保障無虞」即可,包括外籍與大陸配偶自行提出國內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或雇主開立的聘僱襯衫證明,或自行以書面敘明工作及所得等文件送政府認定。此外,申請人也可以拿配偶,或自己的父母、或公婆提出上述文件,且未領取生活扶助(即非低收入戶),就可以符合法定要件。 【訂做禮服2008/11/15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izchves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